(一)求助申请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先到我站进行求助申请,并如实提供本人的真 实情况,填写《求助申请表》。如提供虚假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,按照规定将不予救助。
我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,及时提供救助,办理接收和入住救助手续;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,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。
(二)接收入住。求助申请被批准后,需要进行如下工作程序:
(1)照相存档;
(2)填写《受助人员登记表》;
(3)接受安全检查。严禁危险物品带入宿舍内,贵重物品由我站代为保管,待离站时归还;
(4)保管财物,发放生活用品;
(5)学习规章制度及入住注意事项;
(6)入住宿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