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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政务公开
 


(三)反家庭暴力妇女保护中心工作政务公开


  1、工作人员

  办公室主任
  管 理 员

  2、服务对象

  居住我市遭受家庭暴力需要保护的妇女

  3、服务内容

  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周到的食宿,聘请专家顾问和社会志愿者为被保护妇女提供法律援助、心理健康咨询、婚姻家庭问题解疑、自身素质教育、生活照顾等帮教服务;鼓励被保护妇女争做“四自”新女性,提高驾驭婚姻家庭生活的能力。

  4、工作程序

  (1)救助保护的受害妇女来中心时,持县以上妇联开具的有关证明手续和身份证明,工作人员填写《反家庭暴力妇女保护情况登记表》,安排好食宿,并将个人携带的物品和钱物登记存放。
  (2)对进入中心的妇女,工作人员在生活上提供热情服务,及时聘请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,组织受害妇女和施暴人进行有关法律、道德学习教育,并敦促施暴人当面向受害妇女道歉,写出书面保证存档。
  (3)保护中心接待过的受保护妇女离开中心后,中心坚持定期回访,预防在合好家庭中出现新的反复。

  5、办公地点

  芝罘区蓁山路168号---烟台市反家庭暴力妇女保护中心办公室

  6、联系电话

  6682129 6685126—8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