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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指导思想
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针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科学发展观,立足本职,从严治站,开拓进取,争先创优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增强工作透明度,积极为救助对象和烟台的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大局服务。
二、目标任务
1、建设一支廉洁勤政、团结协作、凝聚力强的领导班子;
2、建立一支政治合格、纪律严明、作风扎实、业务精通的高素质职工队伍;
3、创建救助管理到位、高效文明、优质服务的文明单位;
4、实施救助管理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、反家庭暴力妇女保护和救灾物资仓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使全站管理工作达到一流水平。
5、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,广泛发扬民主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三、公开项目
根据我站的工作性质和特点,确定对外公开的项目如下:
1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;
2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;
3、反家庭暴力妇女保护工作,
4、救灾物资仓储管理工作。
(一)救助管理工作政务公开
1、工作人员
书 记、站 长
副书记、副站长
副 科 长
管 理 员
2、服务对象
自身无力解决食宿,无亲友投靠,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,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。
3、服务内容和标准
对来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,按照自愿受助、无偿救助的原则,及时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,负责安排来站流浪乞讨人员的食宿,配发必需的生活用品,指导帮助他(她)们洗澡、换衣;组织受助人员进行政策、形势、法律、劳动技能等教育;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人,给予适当的照顾;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、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无力解决交通费的,由救助站发给乘车(船)凭证,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、所在单位。
4、服务程序
对来站的受助人员,工作人员应填写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登记表》,询问与求助与需求有关的情况,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,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城市街道办事处、该地的公安、民政部门取得联系,核实情况。同时,进行安全、卫生检查,携带的违禁物品和非法财物按规定进行处置。个人的合法财物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,存放在个人物品箱内,离站时交还本人。在站内,发现受助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的,及时送有关医疗机构治疗。
5、服务时限
受助人员来站后,原则上在24小时内询问核实有关情况,符合救助条件的,予以救助;不符合救助条件的,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。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,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应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备案。
6、办事地点和部门
芝罘区蓁山路168号---烟台市救助管理站业务科
7、联系电话
6682129 6685126---8369或8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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