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工作人员
办公室主任
保 育 员
管 理 员
2、服务对象
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连续超过24 小时以上,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6周岁以上,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。
3、服务内容和标准
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、文化、素质和生活技能等教育,提高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,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。并保证未成年人在中心期间吃好、吃饱,讲究卫生,确保安全。帮助他(她)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,克服心理障碍,做好医疗服务。
4、服务程序
未成年人进站后,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核实,填写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登记表》,对身体健康、智力基本正常、能讲清地址的未成年人,由承办人及时与其家人或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,等待家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派人领回;讲不清地址的,报请市民政局同意后,按有关规定进行适当安置处理。
5、办事地点和部门
芝罘区蓁山路168号---烟台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公室
6、联系电话
6682129 6685126—83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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